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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院釋利多!遺贈稅降至10% 遺產稅免稅額提高至1200萬


2008/10/16行政院今(16)日釋利多,除了大舉調降「遺產及贈與稅稅率」,還提高「遺產稅免稅額」!行政院會上午通過財政部提出「遺產及贈與稅制改革方案」,將現行遺產及贈與稅最高稅率由50%調降為10%單一稅率,同時將遺產稅免稅額由目前779萬元提高為1,200萬元、贈與稅免稅額由目前111萬元提高為220萬元。

行政院長劉兆玄聽取報告後裁示,財政部研擬的改革方案與國際接軌,同時達到輕稅簡政目標,希望藉此次改革,建構更合理健全的租稅環境,以促進經濟發展,並請財政部儘速研提遺產及贈與稅法修正草案報院審查。

財政部在院會提出的改革方案,將現行遺產及贈與稅最高稅率由50%調降為10%單一稅率,同時將遺產稅免稅額由目前779萬元提高為1,200萬元、贈與稅免稅額由目前111萬元提高為220萬元,該項修正將有助降低租稅規避誘因,同時將使中小額遺產繼承或財產贈與案件,免於遺產稅、贈與稅負擔。

財政部表示,鑑於租稅課徵,應同時兼顧經濟發展、社會公義、國際競爭力及永續環境,為配合我國整體稅制改革輕稅簡政目標,將最高稅率調降為10%、並簡化為單一稅率。

在提高免稅額方面,為落實遺產稅平均社會財富目的,並使一般中小額財富者免於遺產稅負擔,將遺產稅免稅額提高為1,200萬元;贈與稅免稅額亦配合調整為220萬元,以減輕贈與稅課徵對財富移轉時點之干擾,增加財產運用效率。

針對繳納制度改進部份,財政部提出,將放寬分期繳納規定,分期繳納的期間,由現行2年延長為3年,使納稅義務人有較充裕的時間籌措現金繳稅,並疏減實物抵繳案源;並且將適度規範不易變價或時價下跌財產得抵繳的稅額,未來以該課徵標的物的應納稅額為限,以避免侵蝕其他財產應納的稅額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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